关于转发《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管县(市)语委、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目标任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我省作为中部省份,具体设定目标为全省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以上。各地、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有效举措,大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宣传教育,确保如期实现普及攻坚工程目标任务。
二、加快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学校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点领域,对于助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校要切实抓好对《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赣语委字〔2018〕1号)和《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赣教语字〔2018〕2号)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2019年达标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全部完成”的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力争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工作。
三、组织开展2019年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在总结历年调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查程序,切实抓好对调查员人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培训,确保调查过程规范标准,调查信息及录音数据真实准确,为我省普通话普及率情况分析统计提供重要依据。
四、深入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省教育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语委于2018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推普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语字〔2018〕7号)文件,各地、校要紧扣推普脱贫攻坚行动总体目标,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聚焦普通话普及率低的贫困地区和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全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中来。要结合本地区普通话普及情况及贫困人口现状,制定推普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农村边远地区青壮年开展普通话培训,要以国家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等为平台,将学习掌握普通话作为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富有实效的推普脱贫行动,坚决消除因语言不通而无法脱贫的现象。
五、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材料的统计报送工作。为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各设区市要及时组织做好《推普脱贫攻坚基础数据表》(见附件)和《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赣教语字〔2018〕2号)的统计工作。各高校要在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基础上,组织做好《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表》(赣教语字〔2018〕2号)的报送工作。相关材料要求于4月25日前邮寄至省教育厅语工处(省语委办),同时发送材料电子文档。
联系人:杨溢;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电话:0791—86765291;邮箱:76429133@qq.com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

